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评析与反思
@@ ”案情”1998年3月18日,某针织厂(甲方)与悦宾酒楼(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该市德安中路南大街楼房一栋房屋7间,具体包括主楼二楼六间、附楼一间共计28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期自1998年3月1日起至2006年2月28日止,前3年月租为800元,后5年月租为1000元.
承租人、租赁合同、房屋、租期、针织、签订、南大、楼房、酒楼、出租、案情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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