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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的效力研究兼谈对《担保法》第36条的质疑和完善

引用
@@ 一、从一起典型案例说起某市福星公司因扩大再生产扩建厂房,急欲贷款,2002年2月6日,福星公司与该市神龙支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由神龙支行贷给福星公司150万元,以福星公司的办公楼、厂房作抵押担保,抵押物办公楼、厂房经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为16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效力、担保法、Land Use、福星、抵押担保、房地产价格评估、厂房、办公楼、扩大再生产、评估价格、典型案例、抵押登记、担保合同、事务所、抵押物、签订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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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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