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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偷税罪评判标准的再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为对象

引用
@@ 一、<刑法>对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很显然,<刑法>对偷税罪的认定采用了数额加比例的二元主义标准,这在规制经济犯罪的制度中绝无仅有.

偷税罪、评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偷税数额、罪的认定、有期徒刑、应纳税额、刑法、数额加比例、经济犯罪、罚金、二元主义、绝无仅、制度、拘役、规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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