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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监督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引用
@@ 所谓破产监督人,是指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日常监督,处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授权其解决有关事项的常设机构.”1”各国破产法大都设置了监督人制度,并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充分说明监督人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力.我国正在起草的新破产法亦将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以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本文将从破产监督人的法律地位、设置条件、职权、义务等方面着重阐述破产监督人制度,以求抛砖引玉.

破产监督人、制度、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新破产法、职权范围、设置条件、人的活动、共同意志、法律地位、常设机构、委员会、生命力、义务、授权、内存、历史、管理、公正、处理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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