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设立家事事件程序
@@ 家事事件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家事事件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有很大的不同,日本制定了独立的家事审判法和人事诉讼程序法,德国、中国台湾也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立”家庭事件程序编”、”人事诉讼程序编”.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家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家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这远不能满足家事案件裁判的需求.笔者认为,在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增设家事事件程序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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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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