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
@@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盗窃信用卡、司法解释、数额认定、定罪量刑、定罪处罚、盗窃数额、盗窃罪、行为、刑法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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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司法解释、数额认定、定罪量刑、定罪处罚、盗窃数额、盗窃罪、行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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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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