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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在新《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引用
@@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把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科学地有机结合起来,在法律上作了成功地处理.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以及国民的法治意识,大幅度削减了强制性规定,而增加了指导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大大增强了章程的自治性.这并不是意味着不要强制性规定,新《公司法》中一如既往地用列举的形式规定了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只是更加突出了任意性规定,尤其是公司关于其在内部治理方面的意思自治.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地位与作用作了重要的规定,其原因之一就是把任意性规定主要交给章程来完成.

公司章程、公司法、任意性、强制性、指导性、人民共和国、意思自治、内部治理、经济发展、法治意识、自治性、增强、科学、国民、改革、法律、地位、处理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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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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