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确立
@@ ”佘祥林杀妻冤案”,”1”一经媒体披露即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人们在深深同情佘祥林遭遇的同时,更多关注的是佘祥林能得到多少数额的国家赔偿,是否会遭受”麻旦旦处女嫖娟案””2”的无奈与尴尬.不少法学专家和司法工作者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断言发生在麻旦旦身上的悲剧,将在佘祥林身上重演.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其实,全国又何止一个佘祥林、麻旦旦,法学界所熟知的云南警察杜培武”杀妻案”、黑龙江史延生”举家被抓案”、河南三门峡高铁钢”杀人喂狗案”等,”3”悲剧不断地发生,而一次次获得精神赔偿的合理请求被驳回,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处空白正日益凸显出来: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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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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