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状态下的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
@@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这种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无形”,即它不像物理空间那样存在有形的界限,包括国界和任何地区界限.因此,在虚拟空间中,找不到传统意义上的住所、惯常居住地、国籍等等概念,而这些概念,恰恰是传统的管辖权理论的基础,既然这些基础不存在了,那么传统的管辖权原则也就无法发挥作用.”虚拟空间是一个司法管辖权重叠的区域.在虚拟空间,网络技术的混合加上网络协议,构造了复杂的管辖问题.
网络协议、空间状态、国际民商事案件、司法管辖权、虚拟空间、物理空间、网络技术、界限、基础、概念、居住地、互联网、住所、重叠、区域、理论、国界、国籍、构造、地区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