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共有共用物业问题探讨兼论《物权法》草案第76条
@@ 2005年7月11日,全国人大将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第三稿公开发布,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一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草案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非常及时,解决了实践中不少有争议的问题,有利于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但该章第76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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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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