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以帅英骗保案为中心
@@ 一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于1998年和2000年为其母向中国人寿渠县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1998年帅英之母实际上已有77岁,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改小了23岁.帅英在第一次投保时曾经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所载年龄填即可;第二次投保时,业务员则让她照第一份保单的内容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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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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