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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

引用
@@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与界定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形成,是从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至1998年颁布<证券法>得到最终确立的.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法律框架、金融、控股公司、分业经营、证券法、市场经济体制、保险业、中共中央、证券公司、银行业、业务机构、信托业、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分业监管、分业管理、证券业、模式、颁布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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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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