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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之若干经验总结

引用
@@ 江苏省法院系统自2003年12月正式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在深入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发挥的职能作用,出台了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着力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保证从源头上合法输出可塑之人、可矫正对象;从细节入手,规范工作流程,狠抓人民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工作.

江苏省、人民法院、区矫正、经验总结、社区、职能作用、试点工作、理性分析、矫正机构、矫正对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法院系统、输出、基础、规范、地位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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