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之上存在权利吗?
@@ 本文所称违法建筑,仅指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而擅自修建,且必须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特别是台湾)的物权法学大量引进我国,许多人主张违法建筑之上存在民事权利,主要有三类观点:1.所有权论.”违章建筑……系独立于土地之不动产,由原始建筑人取得其所有权,可知违章建筑不因其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而丧失物权客体之资格.””1””违章建筑虽不能请领执照,但以符合定着物的要件时,系独立于土地外的不动产,仍得为物权客体,由原始建筑人取得所有权.”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取得所有权、物权客体、不动产、土地、民事权利、大陆法系、强制性、禁止性、建筑物、自修、资格、执照、台湾、国家、法学、法律、地区、登记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