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探讨
@@ 关于执行和解,我国1982年3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1条首次作了规定.1991年经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作出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6条、267条,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86条、第87条等司法解释对其内容、方式、效力、期限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框架.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具有灵活、方便、便于履行的特点,因此在执行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由于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在执行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和做法,本文拟就执行和解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执行和解制度、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识和做法、人民共和国、执行理论、执行工作、执行方式、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应用、修订、效力、框架、构成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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