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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方式的思考

引用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为无独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参加,二是人民法院通知参加.但无论是现行立法本身,还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立法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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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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