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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订约中的风险负担原则

引用
@@ 一、联合国贸法会关于电子订约的规定”数据电文”是<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界定的一个法律概念.示范法第2条(a)项规定:”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所谓电子订约就是指以”数据电文”的手段订立合同.”1”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不同,电子订约是通过数据电文订立合同,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特别法律问题.

电子订约、风险、数据电文、示范法、合同、电子数据交换、国贸、法律问题、法律概念、订立方式、电子邮件、电子手段、电子商务、信息、光学、电传、电报、传真、储存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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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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