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可避免地泄露、使用原则以百事可乐公司诉快克公司、雷蒙德案为例
@@ 当前,我国各地法院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形成了一种判断模式,即”相似+接触原则”.所谓”接触+相似”,指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可以证明:原告有商业秘密;被告的技术或经营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被告接触过自己的商业秘密;同时被告对其技术或经营信息,不能证明有合法来源.
商业秘密保护、使用原则、百事可乐、快克、侵权案件、经营信息、被告、证明、原告、法院审理、判断模式、技术、合法来源、实质相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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