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费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由于我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概念,对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调整范围学术界存有较大的争议.绝大多数学者倾向于消费者仅限于社会个体成员,反对将单位纳入<消法>调整,认为消费者指的是”为自己和家庭生活消费的目的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1”只有少数学者赞同单位是消费者,认为”消费者不能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也应包括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
单位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庭生活消费、学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受服务、购买商品、个体、法人组织、法律意义、调整范围、自然人、学术界、倾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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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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