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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引用
@@ 一、现代司法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法律近代化以来,由于法律主要受大陆法系影响,法官控制庭审,包揽一切,掌握主动,尤其民事审判中,在庭审中法官会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而由解放区马锡五审判方式发展而来的,注重联系实际,顺应民情调解审案,是建国以后在民事审判中始终强调的.近几年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英美式审判方式逐步引入,”随着国内庭审改革的深入,这种对美国模式的迷恋扩展到法院系统,法官们对引进美式对抗制中的一些做法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积极地付诸实践.””1”而这种做法通常是不会有法官在庭上疏导矛盾,引导调解的.虽然英美式的庭审有其特长,有益于当事人最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其双方针锋相对的竞技式辩护方式与中国传统的观念大相径庭.中国人重视人情,在观念中喜好由第三方参与疏导民事纠纷的解决,尤其代表官方势力的调解更有实效.因此,实践中,法庭调解特别是法官主持的调解往往能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

法律近代化、民事审判、法官、调解、当事人、庭审改革、审判方式、中国传统、争端解决机制、审判制度改革、美式、纠纷的解决、付诸实践、建国以后、观念、法院系统、大陆法系、中国人、解放区、对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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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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