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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与法官职业间的人员流动

引用
@@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设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这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间的流动创造了必要的平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规定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关于提倡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讲话,为法官与律师间的职业流动指明了方向.为此,笔者拟就律师与法官职业异同、职业流动方向、存在的障碍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提出己见,以求教于同行.

律师职业、法官职业、最高人民法院、职业流动、相互关系、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司法公正、人民共和国、维护、流动方向、解决途径、规范、法院院长、司法部、检察官、法官法、障碍、修订、平台、讲话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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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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