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改革的若干法理思考
@@ 一、裁判文书是什么?--裁判文书的功能、特点裁判文书是什么?这一提问似乎显得多余,但社会科学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往往我们认为没有问题的地方是最能提出问题.裁判文书,在<大辞海·法学卷>”1”中并无专门的定义.顾名思义,它是一种公文,是针对当事人之诉讼争议进行判断的文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似乎是没有疑问的.笔者认为,判决书、裁定书属于裁判文书应无异议,然而,从<大辞海·法学卷>对裁判的定义”裁判是法院对诉讼案件所作的有约束力的决定””2”可推断,作为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争议而无需法院作出决定的调解书,不应列入裁判文书的范畴,这是我们多年应纠正而未纠正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显然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现代司法理念也格格不入.”3”
裁判文书、文书改革、当事人、诉讼争议、错误认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律约束力、意思自治、协商解决、诉讼案件、司法理念、审判实践、社会科学、法院、法学、辞海、有约束、推断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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