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纠纷解决资源
@@ 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向来被视为最后的救济手段,诉讼的最终救济性决定了它必须适应各种纠纷或者至少是大部分纠纷解决的需要.尽管”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1”纠纷的多样性就意味着程序的浪费不可避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诉讼并非最完美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正义,许多国家不断探索并建立诉讼内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本文拟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问题及审判对促进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功能的保障与引导作粗浅的探讨.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方式、诉讼外纠纷、司法判决、法律正义、社会主体、救济手段、解决纠纷、功能、调整系统、程序体系、救济性、多样性、资源、协调、审判、互补、国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