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ADR的意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所谓多元化是相对于单一性而言的,其意义在于避免把纠纷的解决单纯寄予某一种程序,如诉讼,并将其绝对化;主张以人类社会价值和手段的多元化为基本理念,不排除来自民间和社会的各种自发的或组织的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性(选择权),同时以每一种方式的特定价值(如经济、便利、符合情理等)为当事人提供选择引导.人类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自古以来就是多元化的,当代法治社会同样存在多元化的需要.当代,在司法的权威和社会功能继续提高的同时,重视和积极发展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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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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