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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地方人民法院委托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海诉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地方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拍卖、船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解释、法律文书、海诉法、扣押、船籍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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