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既判力论要兼及司法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
@@ 人们通常都把权力界定为不论权力作用对象是否愿意均须服从的强制性力量,就此而言,司法权作为裁判和解决纠纷的国家公权力,必然表现为一种司法强制力,然而,在崇尚理性的法治社会中,司法权却不是以单纯的暴力强制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的,相反,以司法公信力为根本依托,以司法强制力为辅助手段,这才是理性化的司法权和司法权威的正常存在状态.
司法权威、既判力、国家公权力、强制力、司法公信力、权力作用、解决纠纷、辅助手段、法治社会、强制性、理性化、状态、制表、对象、裁判、暴力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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