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适用
@@ 一、对商业秘密的认定我国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第2款首次提出了”商业秘密”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首次解释为”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民事诉讼法、商业秘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共和国、生产工艺、商业情报、若干问题、技术秘密、购销渠道、当事人、信息、配方、贸易、解释、概念
D92;DF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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