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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普通程序简化审及其完善

引用
@@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按照规定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设立了相对简化的庭审方式,学界称之为"普通程序简化审".所谓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就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除、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法庭审理方式.

普通程序简化审

D925.2;D915.18;D924.1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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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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