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年司法中协商性司法模式的价值
@@ 每一种司法模式都蕴含着司法主体一定的价值取向.传统刑事司法模式源于司法国家本位主义,其价值核心以报应和威慑为主.但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刑罚报应和威慑观念已大大弱化,转而从特殊预防中发展出教育刑论,提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价值诉求.传统刑事司法难以满足这一价值诉求.本文引入协商性司法模式的概念,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行系统的论述和探索.
少年、司法模式、协商、未成年人司法、刑事司法、司法保护、价值诉求、国家本位主义、刑罚报应、特殊预防、司法主体、教育刑论、教育为主、价值取向、价值核心、保护制度、系统、观念、概念、惩罚
D9 ;TP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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