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引用
@@ 2001年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将离婚救济的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细化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方式,确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正如人们当初所看到的,此次修法并非完美无缺: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制度,如亲属、亲权等制度尚未得到确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依然比较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尚存缺漏,等等.着眼于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长远目标,不能不看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只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是立法机关”两步到位”思路的明证,即: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现状,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留待下一步制定民法典时再做考虑.这不仅为学者进一步探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念、构成及适用等一系列问题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也促使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实现公正裁判.本文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以阐述.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家庭、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法、离婚救济、法律体系、夫妻约定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阶段性成果、司法解释、立法机关、理念、离婚制度、救济制度、经济帮助、家务劳动、婚姻案件、公正裁判、法制建设、法院审理

D92;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4,(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