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读与评论
@@ 婚姻法”1”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2”但晚近以来,随着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和男女平权思想的发展,婚姻法关于身份的内容逐渐淡化,如妻随夫姓的规定,同居义务、贞操义务的违反责任等内容都较原来有所缓和,有的甚至被彻底废除.而与此相对应,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关系的规定,却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夫妻财产制的多样化和市场交易的繁荣,如何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成为婚姻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个人主体意识、夫妻财产制、同居义务、市场交易、身份、男女平权、基本性质、财产权益、财产关系、财产法、贞操、增强、责任、思想、废除、地位、淡化、保护
I20;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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