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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尽清算责任的法律对策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终止,是指法人消亡、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它包括:1.依法被撤销;2.解散;3.破产;4.其他原因.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这是我国规范民商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善,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出现了诸多问题,以至一些企业利用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市场信用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试对企业法人不尽清算责任的法律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企业法人、清算责任、社会主义、民法通则、有限责任原则、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体制、人民共和国、民商事活动、主体资格、依法进行、完善过程、司法解释、法人制度、法律制度、法律问题、债权人、信用度、逃债、损害

DF4;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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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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