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诈骗行为的定性分析--兼论金融凭证诈骗罪行为方式的立法完善
@@ 一、问题的提出
借记卡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作废的借记卡或冒用他人的借记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所规定的银行卡只有信用卡一种,无借记卡的称谓.1997年修订的<刑法>也只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没有作出借记卡的相关规定.到了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第5条又将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种.常见的借记卡诈骗行为主要是冒用他人的借记卡、使用伪造的借记卡和使用作废的借记卡等.这些借记卡诈骗行为一方面严重侵害了借记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又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那么,对这些借记卡诈骗行为该如何定性?
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法完善、诈骗行为、行为方式、定性分析、借记卡
D924.35;F832.33;TP31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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