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债权的保护制度--预告登记制度
@@ 一、引言现行期房买卖合同存在这样的特点:房屋开发商将在建房屋(期房)作为标的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房屋建成后,由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在交付使用后一段时间内(一般为三个月或半年的时间)由开发商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债权、保护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在建房屋、开发商、买卖合同、期房、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产权登记、权证、签订
D92;F2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