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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兼谈几则案例的处理

引用
@@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该原则也被称为罪疑惟轻原则,”是指犯罪事实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尚有合理怀疑时,则本乎刑罚解释谦抑性的作用,应为有利于被告之推定”.”1”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在数额犯罪中,当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言词证据不一致时,以其中较低的数额认定,即所谓的就低认定规则.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需要解决的是证据与证明的问题,而从法律层面上看,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所规定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第162条第3项所规定的罪疑从无制度,都是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体现.

被告人、理解与适用、案例、言词证据、诉讼中的运用、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制度、证明过程、诉讼过程、数额认定、数额犯罪、事实存在、认定规则、解释、合理怀疑、法律层面、谦抑性、刑罚、推定、案件

DF7;DF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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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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