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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引用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修理、销售、劳务、境内、加工、单位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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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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