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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完善公民参与行政管理

引用
@@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3年7月11日发布<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7月15日起,凡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的公民都可针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违章行为进行拍摄……”.此举为公民参与交通管理提供了平台.然而,公民参与管理的方式是什么,有无明确法律依据等问题已经成为亟需在理论上澄清的环节.

法律依据、公民、广州市、交通管理、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行为能力、违章行为、拍摄、交通违章、机动车辆、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参与管理、公安局、通告、市民、平台、民事、理论

D02;D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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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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