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以《房地产管理法》为研究对象
@@ 民法上,合同自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一方面来自于民法自身的直接规定及基本原则的限制,另一方面,来自于行政法的干预.一般而言,后一种限制不是通过行政法直接规定民事行为效力完成的,而是由民法规范”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其直接结果是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由于行政法规范只提示其强制性,并未明示其违反的结果,不可避免地给裁判者留下了相当大的解释空间;同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取舍,常常引起裁判者的争议.
行政法规范、强制性、合同效力、房地产管理法、法律行为效力、行为无效、民法规范、裁判者、民事法律、解释空间、合同自由、当事人、干预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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