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的若干问题对《公司法》第35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理解

引用
@@ <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3款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两款规定构成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限制.对该条款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认为,这种限制是严格的,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外转让首先必须经过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该项转让,则拟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能转让--无论是将股权转让给股东还是非股东;第二个阶段是,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之后,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以阻遏公司股权落于他人之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股东、转让股权、若干问题、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股权转让、股东同意、公司股权、公司法、条款、构成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3,(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