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所谓”涉外”案件,简单讲,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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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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