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
@@ 审判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更新司法观念,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自觉破除在所有制方面传统观念的束缚.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潮流的时代背景下,要树立公私无别、法制统一、公正透明、文明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导审判实践.要在审判活动中充分体现”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切实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非歧视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防止在司法领域对民营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双重标准”.此外,有的审判人员不能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在办案中自觉不自觉地有歧视思想作怪,从思想根源上分析,就是认为私营经济是剥削经济,不应该得到保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既是投资者,又是劳动者.因为管理也是一种生产劳动,而且是创造更高价值的劳动.同时私营企业主只是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另外相当一部分转移了,转移到企业内部其他的非生产劳动中去,通过交税形式转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去,以再分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私营企业主、思想路线、市场主体、非生产劳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等对待、经济一体化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移、一体保护、非歧视原则、中国经济、与时俱进、诉讼权利、思想根源、私有财产、私营经济、司法领域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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