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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案的举证责任分配

引用
@@ 一、引言 刑讯逼供作为一种有违人权的取证方法,是一项令世界刑事司法界头疼的顽疾,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的待遇或刑罚."广义而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即追诉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追诉者)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即获取口供)的一切行为,都可以称为刑讯逼供.

举证责任分配、刑讯逼供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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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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