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对刑法转化型抢劫罪条文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
@@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一)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争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通常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要适用该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罪,这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对该前提条件的含义如何理解,即是否必须已经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夺罪,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争论,主要体现在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方面,有以下三种观点.

刑法理论、转化型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盗窃罪、以暴力相威胁、窝藏赃物、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使用暴力、三种观点、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定罪处罚、构成、财物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1-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3,(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