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 我国<合同法>颁布后,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表见代理制度的研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基本上限于表见代理的构成、类型分析上,而对于其证明责任的分配研究则显得极为薄弱.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第5条第3款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理论上如何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务上如何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仍存在许多困难.本文试图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此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的同仁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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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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