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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

引用
@@ 一、”非典”疫情作为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性质这次在一些国家和我国广东、北京等地区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将其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文缩写为SARS).尽管医学专家对非典型肺炎的症状、成因等存有不同的看法,但从法律上分析,我们认为,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一种世界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而且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还没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传播,甚至还没有确定确切的传染源;尽管有许多非典型肺炎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到目前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种异常的事件,至少在目前,是人类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一种自然灾害.

处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医学专家、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突发性事件、世界卫生组织、法律性质、自然灾害、治疗方法、英文缩写、异常事件、医学知识、客观存在、当事人、传染源、症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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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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