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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诉讼改革中执行理念的错位及矫正

引用
@@ 执行理念的错位”所谓执行理念,具体而言就是指执行工作的目的、功能、执行权的性质以及运行机制、执行程序的独立价值、法院和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地位和关系等方面的认识、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套思维模式.””1”其核心内容是最大限度地体现执行程序的价值,即法院以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消耗最大可能地给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应当说不论是从制度构建还是从人们的诉讼理念上,都基本完成了从超职权主义到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模式的转型.人们已经知道进行诉讼只能由自己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和主张,否则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理念的转变与形成,足足用了十五年以上的时间.

民事诉讼、诉讼制度改革、执行理念、错位、执行程序、当事人、超职权主义、执行权的性质、转变与形成、地位和关系、制度构建、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诉讼理念、思维模式、司法资源、实体权利、结合模式、独立价值、法院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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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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