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生态法律关系主体分析

引用
@@ 在我们的法学历史传统中,人们对于法律关系有过深刻的分析和阐述,但是对于生态法律关系的关心和研究则是全新的,并且这种法律关系并不能完全置于任何现存的法律体系中.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而生态法学则认为,生态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一切生命体的自然生命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权益关系,即人与一切生命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而且还包括自然人以外的一切生命体.这种观点无疑对现行法律理论构成挑战,同时,也促使我们从理论上解决传统法律关系主体与生态法律关系主体的联系与区别问题,为生态环境法律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寻求新的途径.

生态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生命体、义务关系、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学理论、现行法律、生态环境、生命过程、社会关系、人们行为、权益关系、权利、历史传统、理论构成、国家、法人、法律体系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2-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