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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心证在行政审判中的理性适用

引用
@@ 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54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这一规定应当说是行政诉讼法学界的一个进步,由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自由心证原则.

自由心证、证据材料、行政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庭审质证、司法解释、司法机关、生活经验、若干问题、逻辑推理、分析判断、案件、关联性、法学界、证明、运用、公正、法庭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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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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