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市场的法律整合及其启示
@@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些发达国家诸如英国、日本和美国相继进行金融服务法律现代化改革.与亚洲金融危机有过亲密接触的香港证券市场监管者深深意识到:香港金融监管架构也必须灵活多变,与时俱进.经过多年努力,2002年3月13日,香港特区立法会终于三读通过了<证券及期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3月27日签署该法案.该<条例>必须配合大量附属条例才可以实施,香港立法会已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有关的附属条例,<条例>所确立的新监管架构可望在2002年底之前运作.<条例>是以1996年初稿为蓝本,[1]将香港原有监管证券和期货业的10个法规条例加以全面修订汇编而成.本文旨在介绍<条例>的立法目的及其最新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价这次大规模的证券市场法律整合活动,以资我国大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之借鉴.
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整合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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