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
@@ 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行政居间行为十分广泛.行政居间行为与行政职权行为性质不同,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将两者加以明确区分,还将大部分行政居间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从而使有的民间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护.为此,本文就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问题作些分析探讨.
行政职权、行政行为、有效解决、行政诉讼、行为性质、现行法律、民事权益、民间纠纷、救济问题、合理保护、当事人、政府、司法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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